综合档案查借阅须知


    综合档案是学校建校以来在招生、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社会和学生个人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档案馆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加大档案开放度,向校内外用户提供综合档案利用服务。综合档案查借阅具体规定如下:

一、馆内阅览
   1.一般情况下,馆藏综合档案只供馆内阅览。
   2.出示个人身份证明可查阅本人在校学历情况。
   3.凡未开放的档案和资料一般只供归档部门和形成者本人查阅,校内其他部门若需利用,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填写档案查阅登记,并只限在室内阅览;对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档案(或技术机密)须经该部门(或技术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阅览。
   4.凡外单位利用我校综合档案,需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馆长同意。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或学校权益的,需经校领导批准,并应按有关规定收费。

二、利用原件与归还
   1.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出馆利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馆内阅览无法满足时,须经领导批准。
   2.档案如需摘录、复制与公布,应按学校档案利用相应制度办理。
   3.出馆利用档案须按时归还。
   4.档案利用者应保守档案保密,对其安全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将档案带至公共场所,不得传播、污损、抽拆、涂改和转借,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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