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邮寄往届毕业生人事档案的通知

时间:2024-12-11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位毕业生:

目前档案馆库房已趋饱和,已没有空间接纳新生档案入库,这将对2025级新生档案接收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受学校档案馆职能所限,不具备人才市场相应功能,无法满足毕业生后续的就业与落户、开具各类证明、职称评定、工龄确认与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实际需求。鉴于此,经研究决定,档案馆将对超两年保管期遗留在馆的毕业生档案进行专项清理,分期分批寄出。经清点统计,档案馆现遗留1990-2015级全日制毕业生(含未毕业而离校学生)人事档案5789卷。其中专科毕业生遗留250卷,本科毕业生遗留3149卷,研究生毕业生遗留2390卷。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核对信息

2015级及之前的毕业生可根据档案馆公布的遗留档案清单,认真核对年级、学号、姓名、学院等相关信息,确认清单所列的遗留档案是否属于本人。2016级及以后的毕业生可注册登录毕业生档案转递系统,选择“毕业生档案管理”,查看自己的档案状态,若发档状态显示“未发档”,则表示档案在校。

(二)办理调档

1.补办离校手续。凡已确认遗留档案的毕业生,如未办理离校手续或未办理完毕的,需先补办离校手续(取得的《退学证明》放入档案内)。正常毕业的学生可忽略此步骤。

2.线上调档。毕业生需尽快联系收档单位并出具《调档函》,在职攻读研究生的需要尽快将研究生学籍档案转递至现人事档案存放地,其他毕业生应将整套人事档案转递至户籍地或者工作地人才市场。户籍地人才市场无法出具《调档函》的可提供本人户口本页替代。各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机构信息请参考http://job.mohrss.gov.cn/cjobs/recordAgency。毕业生注册登录毕业生档案转递系统,填入个人信息并绑定学号,绑定不上学号的可在系统申请人工办理绑定学号。上传《调档函》图片并填入档案收档地址,即可线上申请调档。

毕业生档案转递系统

3.不方便线上申请的,也可本人或委托校内师生,将《调档函》原件、学号信息、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档案收件信息以及毕业生有效联系方式等,一并送交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行政楼108室,联系人:李老师 孟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9149

4.转递档案。学校档案馆收到线上申请且确认无误后,在2025年4月2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毕业生档案专用通道分批次将档案公对公邮寄至档案接收单位。档案邮寄后,系统会更新档案状态,单号信息也会通过短信通知到各位调档毕业生。

5.因毕业生所在工作单位特殊要求,需要自提档案,需在《调档函》上注明。经学校档案馆同意,可由毕业生本人(其他人不得代理)凭身份证及《调档函》到学校档案馆办理。

二、责任与风险提示

(一)档案两年代管期已满的毕业生请尽快填报档案接收信息,毕业生本人应对填报的档案接收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自主创业或者就业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毕业生应将档案转递至户籍地或工作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应将遗留的学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超过2025年4月20日仍未与学校取得联系的毕业生,学校有权按规定对遗留档案进行处置,将档案按毕业生入学年份从远到近进行逐批清理,邮寄至生源地人才,由此所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毕业生自行负责。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第90号)指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请各位毕业生及时将人事档案转回户籍地或工作地县级以上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以保障自己的档案合法权益和用档方便。且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向个人收取档案保管费。

附件: 2015级以前毕业生遗留档案清单.xls 

                                东北师范大学档案馆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