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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0浏览次数:
1.履历类材料:可少量摘抄。
2.自传类材料:可摘抄。
3.考核、鉴定类材料:大部分不提供利用,经档案馆审批后少部分可摘抄。
4.学历、职称类材料:可摘抄。
5.政审、证明类材料:不提供利用。
6.党团材料:根据利用需要,经由组织部或档案馆审批,可部分摘抄。
7.奖励材料:可摘抄。
8.处分材料:不提供利用。
9.工资、任免材料:可少量摘抄。
10.其他类材料:须经档案馆审批后方可利用。
档案馆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