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档案相关情况说明

时间:2010-06-07浏览次数:

一、发档
   1.凡是签就业协议的一律发档,以就业指导中心派遣计划为准。
   2.考外校硕士、博士的一律发档。
   3.委培、定向、联合培养、单考研究生档案一律发回原单位。
   4.未签工作但有意愿将档案发回生源所在地人才中心的可以发档。
二、缓档
   1.未签工作希望将档案留校保管的。
   2.出国的学生档案不想调走的。
   3.已签工作但是经过申请学校同意给予保管的。
三、档案保管办法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未能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档案可以在原学校无偿保管两年。两年后档案将自动转为收费保管,每月15元,待学生调档时补交。
   2.凡是已签约工作但个人提出要求希望档案留校保管的,将不享有上述政策,直接转为收费保管,收费时间从10月份开始计算。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学生档案在学校保管期间,可以提供档案在校保管证明,但不提供计算工龄证明、干部身份证明以及政审。
   2.预备党员如需转正,如党组织关系仍在东北师大组织部,开学院党委介绍信到档案馆领取相关材料回学院转正;如党组织关系已从师大调出,请将档案直接调至该单位,学校不单独办理组织材料外借。
   3.学校毕业生档案统一派遣时间为7月10日之前,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出。7月10日之后想调档的学生与往届毕业生调档手续相同,需提供派遣证或者调档函(由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开具)到档案馆单独办理,可代办。 
   4.填写特快邮寄信息一定要详细准确,如因信息不全不予邮寄或邮寄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学生应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及时确认档案是否寄到,如未到请及时联系校档案馆,电话0431-85099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