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中心)、各学院、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继续夯实学校档案工作基础,促进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管理,发扬档案工作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档案工作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开展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检查: 1、各学院、直属单位对照《东北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附件一)、《东北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附件二)于10月15号之前进行自查、整改。本次重点检查2008-2009年度档案立卷归档和管理情况。 2、10月下旬开始,档案馆对各单位日常的文件管理和立卷归档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重点检查内容:(1)归档材料的规范管理(组卷科学合理、制作成档案实体形式、有目录可查、有装具配备);(2)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档案工作规范》和各部门2008、2009年工作总结,抽查不少于两卷归档的文件);(3)电子文件全文上传率达标;
二、 评选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从各学院、直属单位中产生;先进个人由全校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注:各学院仅限于教务秘书和研究生秘书)中产生。 2、评选比例: 先进集体占全校立卷单位总数的12%,先进个人占全校专兼职档案干部总数的25%。 3、评选条件:参见《东北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东北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4、评选办法:(1) 档案馆根据评选条件,同时参照档案工作检查结果,推荐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员给有关立卷单位确定,由所在单位报送本单位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由学校档案馆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审核通过;先进集体直接由档案馆推荐,报送有关领导审核通过;(2) 经过各单位报送上来的侯选人和拟推荐的先进集体,需从档案馆主页下载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东北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呈报表》,于12月10号之前送交档案馆120室;(3) 届时在12月(暂定)召开全校档案工作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附件一:东北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附件二:东北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附件三:东北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
附件四:东北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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