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8年秋季学期“毕业生档案转递”系统发档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8-12-12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所、中心)相关辅导员及本年度全体秋季学期毕业研究生:
  2018年秋季学期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任务顺利圆满完成,现就填报“毕业生档案转递”系统发档信息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毕业生档案寄送至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就业单位或生源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二、系统登陆

登陆位置:学校主页-服务大厅-登陆-毕业生档案转递。网上服务大厅仅限校内访问,校外用户请通过学校虚拟专用网(VPN)(vpn.nenu.edu.cn)访问。手机用户请使用校内WiFi(iNENU-2G、iNENU-5G),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不支持360、IE10以下浏览器。

三、填报及审核时间

(一)毕业生填报时间:12月11日8:00-12月17日24:00

(二)年级辅导员审核时间:12月18日6:00-12月23日24:00

四、填报注意事项
  填报时,请大家按照系统提示认真操作。“毕业生档案转递”系统表格中的空缺项均为学生必填项。
  (一)已就业的毕业生:(1)若就业单位具备档案接收管理权限,档案直接发往就业单位;(2)若就业单位不具备档案接收管理权限,但档案在相关人才机构代理,档案直接发往该人才机构;(3)若就业单位不具备档案接收管理权限,还无相关人才机构代理档案,即单位不要档案的,档案发往生源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二)外单位在职攻读研究生:档案一律发回所在单位人事处(或人事科)
    (三)我校教职工:(1)我校在职攻读的毕业生档案,单位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具体单位”;(2)应届毕业留我校(包括附校)工作的毕业生档案,单位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具体单位”。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东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编130024。
   (四)需要自带档案的毕业生:必须携带用人单位“同意自带档案”字样的调档函方可办理。但必须在档案转递系统中详细填报档案去向等信息。

(五)不需要填报的学生:(1)非毕业生;(2)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免师)、MBA、MPA等入学时人事档案并未转至档案馆的应届毕业生,此类毕业生的学籍档案由学院自行负责转递。
       
五、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毕业生个人档案投递快速、准确无误,避免个人档案延期和丢失情况发生,实行“由辅导员通知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登陆校服务大厅‘毕业生档案转递’系统,详细填写发档信息→毕业生辅导员在服务大厅档案转递系统中集中审核→提交档案馆”的填报流程,档案馆将以此信息集中寄发应届毕业生个人档案。
  (二)请相关辅导员通知应届毕业生提前与用人单位和人才服务机构核实好接收档案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接收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准确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详细填报系统中的各项空缺信息,以确保毕业生个人档案安全准确投递。若因学生个人填报发档信息不准确,而造成转递过程中丢失档案情况的,责任由学生自负。
  (三)2019年1月初,档案馆将组织有关单位在档案馆集中合档完毕后的一周内(集中合档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按照“毕业生档案转递”系统中学生所填报的收档信息,通过EMS特快专递及时邮寄毕业生档案,约3-5天可达档案接收地。邮局返馈的快递号,服务大厅会及时推送给毕业生,学生可在毕业后1个月内与收档单位确认收档情况。

(四)此次填报系统中的节点通知信息,服务大厅会随时推送给相关辅导员或毕业生本人。档案馆已建立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东师档案】,希望辅导员及研究生扫描二维码加以关注。今后所有档案转发工作信息,全部由微信服务平台发布,并且在微信平台上解答辅导员及学生档案的相关问题。

  联系人:李老师 张老师 葛老师  联系电话:85099149

档案馆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