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征集与管理办法

时间:2014-12-09浏览次数:

一、征集对象
   
凡在我校学习和工作过的学界名流、政坛达人、商界奇才、文体精英。
1.  我校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教学名师、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荣誉教授、二级以上知名教授、资深教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
2.  其他高校工作的二级以上知名教授及上述荣誉获得者。
3. 在中学教学一线的省级以上特级教师,全国青年十杰、国家级教学名师。
4.  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者。
5.  中央电视台年度人物评选获得者。
6.  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获奖者及其体育教练员、文艺导演。

二、征集内容
  
包括生平、证书、论著、事迹、声像、实物等。
1.   生平:由本人提供在其学术研究、商业经营和政务社会活动中,以时间节点的重要事件文字材料。
2.   证书: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和聘书,学生证、入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
3.   论著: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目录及专著。
4.   事迹报道:刊登在报刊杂志上的人物事迹介绍。
5.   声像:教学、学术、商业、政务活动及重要会议形成的照片及影像资料。
6.   实物:对本人成长起到重要作用的实物。

三、管理办法
1.  按学校档案收(征)集程序,档案馆与提供者履行交接建档手续。
2.  由档案馆工作人员对人物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制作与编目,归入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
3.  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档案保护与利用服务工作条例》?开展人物档案的日常管理与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