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人事档案可查阅利用内容及范围

时间:2019-04-10浏览次数:

1.履历类材料:可少量摘抄。

2.自传类材料:可摘抄。

3.考核、鉴定类材料:大部分不提供利用,经档案馆审批后少部分可摘抄。

4.学历、职称类材料:可摘抄。

5.政审、证明类材料:不提供利用。

6.党团材料:根据利用需要,经由组织部或档案馆审批,可部分摘抄。

7.奖励材料:可摘抄。

8.处分材料:不提供利用。

9.工资、任免材料:可少量摘抄。

10.其他类材料:须经档案馆审批后方可利用。

档案馆

2019年4月